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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2003年农村电网技术进步工作实施计划》印发

信息来源:BHI投资建设资讯   2003-06-27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农村电网"十五"科技发展计划,加快农村电网科技进步与创新步伐,提高农村电网的科技含量和装备水平,国家电网公司农电工作部根据各省上报的农网科技工作计划,编制了《国家电网公司2003年农村电网技术进步工作实施计划》,并于6月4日以农电〔2003〕20号文就印发此计划发出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按照2003年国家电网公司农电安全生产会议的要求,把科技进步工作与农网改造工程紧密结合起来,重点应在节能降耗、提高供电质量和可靠性、提高自动化水平上下功夫,有计划地加快县调自动化实用化建设,落实资金和项目,确保年度技术进步工作实施计划按时完成,并取得预期效果。
 
 
国家电监会推广江苏省错峰度夏经验

信息来源:新华网   2003-06-27

    又到夏季用电高峰时,江苏省日前出台《2003年迎峰度夏错峰实施方案》,以科学手段缓解高峰电力缺口,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为此发文,向各省市推广江苏省迎峰度夏的经验。 

  根据江苏电力供需情况分析,夏季高峰用电主要呈现三大特点:一是电网尖峰负荷高, 
但持续时间不长,去年,全省电网最大负荷超过1860万千瓦的时间只有11个小时;二是气温变化对用电负荷影响很大,当气温在35℃以上时,每升高1℃,苏南地区负荷就上升约50万千瓦;三是地区之间不平衡,缺电主要在苏南地区,特别是苏州、无锡两市。今年预计我省用电最高负荷将达到2340万千瓦,电网最大供电能力为2055万千瓦,除向外省购电外,仍有约200万千瓦的电量缺口。 

  新制定的迎峰度夏方案力求通过合理的错峰避峰,最大限度地减少电力短缺的影响。其主要措施一是安排钢厂、化肥厂、电解类化工厂等237家高耗能企业在6月20日?9月10日用电高峰期间检修。二是安排有条件的企业实行周轮休制,将休息日尽可能平均分布在一周七天中。三是对12家钢厂实施可中断负荷方案,解决电网短时间尖峰负荷的矛盾。四是将部分建材、冶金、机械等企业的可转换用电设备的用电时间错开高峰时段。五是利用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功能,根据用电负荷的重要性,对企业分轮次控制,从而实现“限电不拉路”,确保重要的客户和居民用电。 
南方电网严格管理招投标

信息来源: BHI投资建设资讯   2003-06-20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近日成立了公司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及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而按照该公司刚刚制定的《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办法》,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系统的招投标管理工作有望纳入一个严密的监管体系之中。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含附件《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计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并经公司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司本部直管的电力建设工程、小型基建工程、技改项目、科技项目、非工程性物资设备和办公用品采购等所有招标项目的管理工作,以及分公司单项费用在500万元及以上大修、技改项目的勘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咨询和服务、工程施工承包、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管理工作,都必须纳入《办法》确立的监管体系之中。 
    按照规定,该公司的招标活动将坚持推荐、评标、定标“三分离”的原则,即推荐或者筛选入围投标单位的人员,不得参与评标、定标工作;评标人员不得参与推荐、定标工作;定标人员不得参与推荐、评标工作。特殊情况需要参与推荐、评标、定标中两项工作的,须经委员会批准,必须接受公司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重大招标项目须接受国家监督机构的监督。 
    在招标管理中,基本建设工程、小型基建工程、技改、科技及非工程性物资设备和办公用品采购等项目原则上均要求通过招标选择合作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科研等服务项目,单项合同估算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非生产性购置,单项合同估算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五)单项合同估算低于第一、二、三、四条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为此规定了非常严肃的工作纪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和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强制招标人委托指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活动。 
    同时,投标人不得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串通投标,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并取消其今后三年内投标资格。投标人不得以行贿手段或者其他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否则该投标人的中标作无效处理,并取消其今后三年内投标资格。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分解后向他人转让。 
    另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应当主动申请回避,不得担任资格预审小组或评标小组成员,包括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亲属直接或间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或者进行与本投标有关的代理等活动时,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招标活动公平、公开、公正进行的等情形。 
    办法还对所有参与招标活动的单位和人员(包括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小组等)提出了不得有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通过招标而发包,或以分解项目、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等10多种行为。凡违反招标工作纪律的,提交纪检和监察部门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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